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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奖励办法(试行稿)

  • 发布日期: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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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奖励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力学家、工程力学教育家、北方七省市、自治区力学学会学术会议的创始人、中国工程院院士杜庆华先生,鼓励从事力学与工程研究及力学工程教育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促进力学与工程相结合,特以他长期主持过工作的北京力学会为依托,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项和奖励方式

第二条  设立“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在北方七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奖励在力学与工程结合研究中取得突出成果的40岁以上中年研究工作者。

第三条  设立“杜庆华力学与工程优秀青年学者奖”,在北方七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奖励在力学与工程研究中取得优秀成果的40岁以下青年研究工作者。

第四条  设立“杜庆华力学与工程教育奖”,在北方七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奖励在力学工程教育中取得突出成果的40岁以上中年教育工作者。

第五条  设立“杜庆华力学与工程优秀青年教师奖”,在北方七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奖励在力学工程教育中取得优秀成果的40岁以下青年教育工作者。

第六条  以上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并在当年的北方七省市、自治区力学学会学术会议上颁发。

第七条  奖励方式包括颁发奖牌和奖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由北京力学会联合天津市力学学会、河北省力学学会、河南省力学学会、山东省力学学会、山西省力学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力学学会设立“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评奖小组”,作为“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的管理和审定机构。

第九条  评奖小组由9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征得先生原工作单位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和杜先生亲属的同意,组长由北方七省市、自治区力学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中有1人代表清华大学,其余成员7个省市、自治区力学学会各推荐1名。

第十条  评奖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1)   审定评审奖励实施细则;

2)   审定奖项获得者名单。

第十一条  评奖小组的办事机构挂靠在北京力学会办公室,由指定副秘书长兼任评奖小组秘书。

第四章    评奖程序

第十二条  评奖小组提前三个月发布当年“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的评奖通知,公布各奖项评奖条件、颁奖名额及评奖程序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填写推荐表。

第十四条  评奖小组组长和秘书组织相关专家评议。

第十五条  评奖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初步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  对初步确定的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评奖小组审定并公布评奖结果。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已征得杜先生原工作单位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和杜先生亲属的同意,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力学会。

 

                                                                                     201054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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