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2010年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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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
2010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 是为了纪念我国著名力学家、工程力学教育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杜庆华先生,根据《“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奖励办法》设立的,旨在鼓励从事力学与工程研究及力学工程教育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促进力学与工程相结合。
第二条 去年是杜先生诞辰90周年纪念,在太原召开的北方七省市、自治区力学学会学术会议上酝酿了设立此奖项。由于杜先生是北方七省市力学学会学术会议的创始人,“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在北方七省市从事力学与工程研究和力学工程教育的中青年力学工作者中进行评选。
第三条 首届评选总名额为8名,其中“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和“杜庆华力学与工程教育奖”合计4名,“杜庆华力学与工程优秀青年学者奖”和“杜庆华力学与工程优秀青年教师奖”合计4名。获奖面尽可能覆盖七个省市、自治区。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四条 推荐“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的力学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北方七省市、自治区从事力学与工程相关领域研究的40岁以上的高校教师或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
2) 在相关领域已经发表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多篇,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引用,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
此外还具备如下条件者可适当优先考虑:
3) 研究成果得到重要的工程应用,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 推荐“杜庆华力学与工程优秀青年学者奖”的研究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北方七省市、自治区从事力学与工程研究的40岁以下的高校教师或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
2) 在相关领域已经发表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多篇,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引用,并具有较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
此外还具备如下条件者可适当优先考虑:
3) 研究成果得到较重要的工程应用。
第六条 推荐“杜庆华力学与工程教育奖”的力学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北方七省市、自治区从事力学工程教育的40岁以上的高校教师;
2) 在力学教育和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果;
3) 曾被中国力学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力学教师。
第七条 推荐“杜庆华力学与工程优秀青年教师奖”的力学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北方七省市、自治区从事力学与工程研究的40岁以下的高校教师;
2) 在力学教育和教学改革中取得优秀成果;
3) 有本单位教学主管部门推荐。
第三章 推荐及评奖程序
第八条 由七省市、自治区力学学会在6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同时交给北京力学会评奖小组组长和秘书,或由本人在6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由评奖小组组长和秘书负责将每份推荐材料再聘请1位同行专家、每份申请材料聘请2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并于6月30日前将评审意见汇总。
第十条 7月1日将所有推荐、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发给评奖小组全体成员进行通讯评选,并于7月10日前将评选意见汇总。
第十一条 7月15日起将评选结果请七省市、自治区力学学会公示一周。
第十二条 7月23日前评奖小组确定获奖名单。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三条 首届“杜庆华力学与工程奖”各奖项在8月 日在郑州召开的北方七省市、自治区力学学会学术会议的宴会上颁发。
第十四条 给每位获奖人颁发奖状和带有杜先生浮雕像的奖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已征得杜先生原工作单位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和杜先生亲属的同意,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力学会。
(2010年5月4日公布)